5月2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28.2万元。
杨某山(时任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7万元。
堕胎药使用序号
当事人名称
(姓名、职务)
行政处罚
堕胎药使用决定书文号
堕胎药使用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堕胎药使用决定机关名称
堕胎药使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堕胎药使用1
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伊银罚决字〔2025〕2号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堕胎药使用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3.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
堕胎药使用4.违反国库管理规定;
堕胎药使用5.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6.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
堕胎药使用警告,并处罚款128.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5年5月13日
五年
堕胎药使用2
堕胎药使用杨某山
(时任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堕胎药使用伊银罚决字〔2025〕3号
堕胎药使用对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
堕胎药使用罚款3.7万元
堕胎药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
2025年5月13日
五年
堕胎药使用
转载请注明来自堕胎药使用,本文标题:《堕胎药使用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28.2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等多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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